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兴奋剂品种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品种目录清单,药监怀柔分局依据该目录清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施药品类兴奋剂监管。
未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自2008年5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禁生产、销售、配制和使用。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具备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凡已生产上市的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凡是医疗机构配制或委托配制含兴奋剂的制剂品种,配制前必须按照规定完成修改包装、标签或说明书工作。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向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或医疗机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严禁经营该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严禁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并在店内明示“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自2008年5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对列入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以及无“OTC”标示的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药监怀柔分局开展了本辖区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流向和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运动员慎用”的标示情况,重点核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兴奋剂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运动员慎用”的标示情况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2008年5月1日后仍未标注 “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对违法、违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